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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2007年客户积分回馈方案
一、目的
为了充分体现“一个中国移动”的理念,提高客户对积分的满意度,按照集团公司《中国移动客户积分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移动全球通客户和动感地带客户。其中对全球通客户,统称为“全球通积分计划”,全球通客户的积分统称为“积分”;对动感地带客户,统称为“M计划”,动感地带客户的积分统称为“M值”。下文如无特别标注一律统称为“积分计划”和“积分”。
三、积分计算规则
客户的积分由两部分组成: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
1、消费积分是指按当月客户话费账单中的“费用合计”计算的积分。每一元积一分,不足一元不积分。当月积分累计称为“月消费积分”,当年各月积分累计称为“年消费积分”,所有消费积分累计称为“总消费积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球通及动感地带品牌积分按照该新规则计算。截止2007年1月1日,客户价值积分(“价值积分”为原积分方案中的概念)作为初始积分计入“总消费积分”。
2、奖励积分是指不定期赠送给客户的积分,具体规则由区公司统一制定或由各分公司上报并经区公司审批后执行。奖励积分主要包括关怀奖励积分和营销类奖励积分。
关怀奖励积分是指包括如客户生日关怀、老客户赠送、按时缴费奖励等赠送的积分。
营销奖励积分是指包括如鼓励使用新业务、预存话费等赠送的积分。
3、客户已经兑换的积分称为“已兑换积分”,达到兑换标准兑换后剩余的积分称为“可兑换积分”。
4、客户价值的评判标准
客户积分清零后,“总消费积分”依然作为历史记录存在,是评判客户价值的唯一标准。
“年消费积分”是评定VIP客户的唯一标准。以“年消费积分”作为判定依据,每年年初进行评定。新的VIP评定标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的VIP客户按照新办法进行评级,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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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卡 |
金卡 |
银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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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消费积分≥15000 |
8000≤年消费积分<15000 |
3000≤年消费积分<8000 |
四、积分回馈原则
1、积分回馈业务成本
积分回馈业务成本是指可用于积分回馈的金额,包括话费类、业务类、服务类、定制终端及配件类、实物类等回馈项目。
全球通积分回馈业务成本定为小于或等于该品牌当年总收入的5%,
动感地带积分回馈业务成本定为小于或等于该品牌当年总收入的3%。
2、回馈积分成本比例原则
根据收入确定积分回报率,积分回报率最高不超过全球通收入的5%,2007年全球通回馈比例为:1元折换30分积分(每30分积分可兑换1元价值的物品)。动感地带回馈比例为:1元折换50个M值(每50个M值可兑换1元价值的物品)
3、积分兑换资格
积分兑换资格按客户的总消费积分制订。当总消费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后方可参与兑换,客户一旦达到该兑换标准,永久具有兑换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全球通:总消费积分大于等于1000分;
动感地带:总消费积分大于等于500个M值。
4、积分的有效期
积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三年滚动清零,每年12月执行。
三年滚动清零是指客户第一年获得的年度总积分如在第三年末仍有未兑换的积分余额,该积分将在第三年年末清零。在积分兑换中系统将遵循先积分先扣除的原则。
例:全球通客户05年积分直至07年12月剩余积分8000分,其中05年积分500分,06年积分3500分,07年积分4000分。根据积分三年滚动清零的原则,07年12月末系统将对05年未兑换的500分进行清零,该用户08年1月初累计积分将为7500分。
5、积分预提
根据财通[2006]131号《关于明确客户积分计划相关财务处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公司应在每月月末按照“全球通”和“动感地带”品牌分别预测最大费用支出,公式为:预测最大费用支出=月末所有未兑现的有效客户积分×实际兑换率×付现比例×兑换比例:
其中:实际兑换率为1;付现比例为0.8;兑换比例:全球通为1元折换30分积分(每30分积分可兑换1元价值的物品)。动感地带为1元折换50分M值(每50个M值可兑换1元价值的物品)
每月初公司进行积分预提,全球通客户按照月预提积分×1×0.8÷30进行预提,动感地带客户按照月预提积分×1×0.8÷50进行预提。
6、身份变更后的积分处理
过户:客户办理过户后,原客户的积分均转入新客户名下。
改号:客户办理改号后,客户原号码的积分均转入客户新号码名下。
停机(含强制停机、欠费停机、申请停机和高额停机、半停)或者预约销户:积分账户冻结,客户无法进行兑奖。
开机、取消预约销户:积分账户解除冻结,客户可重新参与积分兑奖业务。
正式销户:在销户前主动告知客户可以用剩余积分兑换相应物品;若客户不愿兑换,则销户后积分账户余额清零。
销户重开(重新入网):不恢复客户销户前积分,积分按客户开户日重新计算。
品牌互转:在转品牌前主动告知客户可以用剩余积分兑换相应物品;若客户不愿兑换,则回馈积分的计算只按照客户在全球通品牌下的积分计算,回馈积分的计算自客户转换为全球通品牌的次月开始。
非全球通品牌客户(基于智能网的品牌除外)转至全球通品牌,自转入全球通品牌之日次月起自动参加并享受全球通积分回馈计划,原有品牌消费积分不带入回馈积分帐户。
全球通品牌客户转至非全球通品牌,回馈积分保留,如客户转回全球通品牌,回馈积分累加。
审批全球通转至非全球通品牌,原品牌消费积分不带入回馈积分帐户,如客户转回全球通品牌,回馈积分累加.
跨区入网:可将原号码积分转入新号码。
积分转赠:全球通品牌客户之间可以互相转赠的积分(例如家庭成员互赠)。
五、2007年全球通积分回馈主要方式
2007年宁夏移动全球通积分回馈活动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特约商户
公司向全球通客户提供通过特约商户进行积分兑换的方式,特约商户必须选择当地实力强、知底细、信誉好的公司。特约商户的具体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必须与特约商户的签订合作协议,并要求合作商必须承担物流工作及兑现工作;
区公司统一印制兑奖回执单,并下发各分公司。
(1)“积分兑奖回执单(特约商户)”为防伪印制,分为对帐联、客户联、公司联三联(详见附件1)。客户到营业厅办理积分回馈业务时,营业厅留存“公司联”,客户凭“对帐联”、“客户联”在各分公司签约的特约商户领取相应的积分回馈礼品,商家凭“对帐联”每月与公司对帐、结账。
(2)“积分兑奖回执单(特约商户)”的主要内容为客户姓名、、兑奖时间、账户剩余积分、有效期、声明、解释权等。
(3)兑换的积分面值定为:
A、1500分:结算价50元 B、3000分:结算价100元
(4)积分回馈特约商户财务处理注意事项
每月特约商户根据“积分兑奖回执单(特约商户)”的兑换金额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发票内容为“积分礼品”;同时填写积分回馈“送货单”和“发货清单”。“送货单”和“发货清单”中的货品名称为:积分回馈900分、积分回馈1500分、积分回馈3000分;
公司积分回馈对帐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填写积分回馈“对帐单”,并要求特约商户报帐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分公司MIS人员根据发票报销单直接进行采购、入库和出库。
2、实物礼品
客户在营业厅进行实物礼品兑换能对积分回馈活动起到最直接的宣传,也是提高客户积分回馈感知度、满意度最直接的手段。
(1)2007年实物礼品延续名牌产品飞利普小家电,由区公司统谈,各公司分签,由经销商承担物流工作并配送到营业厅,客户在营业厅直接领取礼品并扣减积分。
(2)集团统购礼品,由集团统谈,区公司分签,由经销商承担物流工作并配送到营业厅,客户在营业厅直接领取礼品并扣减积分。
3、话费类回馈(缴费卡)
根据客户需求,营业厅可以兑换缴费卡,其标准如下:
全球通积分1500分兑换50元缴费卡
全球通积分3000分兑换100元缴费卡
六、2007年动感地带M值回馈主要方式
动感地带M计划回馈以自有业务为主,特色礼品为辅,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业务类 |
即数据业务,如短信包、彩信包、流量、无线音乐俱乐部、飞信功能费等 |
| 话费类 |
分时分区优惠、长话优惠包、缴费卡 |
| 物品类 |
自有物品及合作品牌赠品,根据有限公司统购M-ZONE联盟礼品(如运动配件、新东方上网卡、Q币、体验卡、《动感地带》杂志等);卡更换;品牌店体验券或特约商户消费扣减积分等 |
| 公益类 |
自愿捐赠M值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如为希望工程、环保等捐赠值等 |
| 活动类 |
参加各种促销活动,如参加户外拓展活动、PARTY、游戏大赛、电影或其他促销活动(如手机捆绑)等 |
七、积分查询和宣传
1、积分查询
客户可通过网站、10086按1键、客户帐单、WAP、营业厅多媒体终端等途径进行积分查询,可以查询到的内容有:回馈积分及其分项;帐单上体现每月新增回馈积分及回馈积分总额。
2、积分宣传
区公司将统一组织宣传工作,各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利用现有的服务渠道,如营业厅、门户网站、客户经理、外呼等进行积分计划的宣传,向客户宣传积分计算原则和积分回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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